《干部履历表》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1、表内所列项目,必须由本人手工填写,不得打印。
2、表内项目本人没有内容填写的,必须写“无”。
3、书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并使用蓝黑色或黑色墨水,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4、表内的年、月、日一律使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5、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6、《干部履历表》填写完毕后,填表人应认真核对,并本人签字。
二、封面
单位:外交学院
职务:按照现职务或职称填写
姓名:现用名
三、表格内容
1、“姓名”(包括少数民族译名)用字要固定。“曾用名”(包括笔名)应填写使用较多、影响较大的。
2、“民族”要写全称。如:“维吾尔族”、“哈尼族”。
3、“出生日期”填写时,年份一律用4位数字表示,月份和日期一律用2位数字表示,如“1972.05.15”。
凡因个人原因,如笼统说过去记错了,推算错了或本人以过去升学、入伍、参加工作、结婚等改大或改小年龄为理由更改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得更改,仍要以本人档案原始记载为依据填写。
“文革”期间及“文革”后参加工作的要以招工、入伍、升学、入团、参加工作等本人较早填写并经组织审查的材料作为依据填写。
4、“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要填写省(市)、县(市、区)的名称,如“河北省盐山县”、“北京市大兴区”。“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
5、“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最高阶段的学历。研究生按博士研究生毕(结、肄)业、硕士研究生毕(结、肄)业、大学专科毕(结、肄)业填写。党校通过全国教育统考招生录取的研究生,亦按此填写。凡在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自学考试形式取得学历的,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在各级党校函授毕(结、肄)业的,应填写“××党校本(专)科函授毕(结、肄)业”。各级党校培训、进修一年半以下的,不作为学历填写。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6、“学位”填写在国内外获得最高学位的具体名称,如“文学学士”、“理学硕士”等。多学位的应同时填写。仅有学位而无学历的,只填写学位。如:大学本科毕业后在职读学位的,学历填写“大学本科毕业”,学位填写“法学硕士”、“经济学博士”等。
7、“单位职务”要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职务,包括技术职务。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要同时填写,如:“XX系主任、党总支书记、教授”。没有明确的职务或岗位的填“干部”或“教师”。
8、“健康状况”要根据本人身体情况分别填写“健康”、“一般”、“较弱”,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要具体写明。
9、“工资情况”暂不填写。
10、“何年何月何处参加工作”,应填写第一次入伍、招工、毕业分配、就业时间、地点,如1990年8月在XX学校参加工作,时间要准确,参加工作月份要与后面的工作经历首行一致。
l1、“何年何月何人介绍加入中国共产党,何时转正”、“何年何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逐项填写清楚。脱党或失掉过组织关系的,应填写经组织审查确定的入党时间。入党介绍人原则上有两人。
12、“何时经何机关审批任何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填写本人现担任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或现具有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3、“何年何月何机关授予何种军、警衔”,要以档案中授予军、警衔审批表为依据填写。
14、“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参加过何单位举办的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要写明培训班名称、主要学习内容等情况。政治理论或业务培训一般是指两个月以上的进修、培训或其他形式的学习活动,要求能提供参加学习培训的结业证书(或复印件)进入个人档案,如无,请不要填写。
15、“有何业务技术专长、重要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著作译著”,要具体填写。“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要写明名称与鉴定单位,“著作译著”要写明出版或发表的情况。请填写自上次填写《干部履历表》以来完成的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本栏内容不附页。上次全院范围内填写《干部履历表》是在1999年。
16、“何时何处参加何社会团体,任何职务”,要填写具体名称、参加时间、担任职务和主要活动情况。
17、“何年何月出国(境)及参加重大国际性活动情况”,出国(境)从事一般性公务活动和旅游、探亲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均应填写。凡是参加重大国际性学术活动的一律填写。本栏内容不附页。
18、“掌握外语、少数民族语言及其他技能情况”,要写明语种和听、说、读、写能力,通过等级考试的要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技能情况”要具体填写,通过等级考试的,写明何时何单位组织的何级考试。
19、“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填写经何单位批准,享受待遇的需注明。填写奖励内容应是校级及以上层次的奖励,要求提供证书复印件或登记表进档,如无,请不要填写。国家级和省(部)级的奖励,不论时间远近一律填写;校级及其它奖励,只填写近五年的情况。
20“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应写明经过本单位、上级领导机关或有关单位正式批准给予的处分。填写时应写清楚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何单位(部门)给予的何种处分。
21、“历史上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任何职务,有何结论”,要写清楚参加的时间、组织名称、参加方式和地点。
20、“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何种错误,组织意见如何,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错误的,并经组织审查作出结论、审查意见或考察意见的,应如实填写。如受过处分,并已在“何时何处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栏内填写的,可不在此栏重复填写。
22、“学习简历”填写学历教育经历,至晚应从专业教育学习开始填起,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或自学考试等学习的,也要填写;取得学位的要注明。就读的学校要写全称,“证明人”要填写对自己最熟悉的,或在一起工作过的,现在能证明你的人员。凡参加非学历教育的各种业余班、培训班、专业证书班的,不得在此栏填写。
23、“工作经历”要参加工作到现在连续填写,起止年月要衔接,不得间断。“文化大革命”中因冤、假、错案间断的,可填写为“文化大革命”中受冲击或受迫害;因脱产学习间断的,要写明情况;有间断工龄的,应把间断时间注明。
2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同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人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注明。
未婚或离异的在姓名栏填写“未婚”或“离异”,配偶已死亡的应填写配偶基本信息,并注明“逝世”。
25、“国内外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较密切的亲友,主要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等。
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配偶、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中被判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对“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称谓要规范,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公公、婆婆、岳父、岳母;不能使用地方习惯称呼,也不要使用含义不清的称呼。
“工作单位及职务”栏目的填写要详细准确,家庭主要成员已经退休的不能只填写“离休”或“退休”二字,而应写明离退休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情况等要,并注明退休前身份是干部还是工人;是农民的要具体到村,如:XX省XX县XX乡XX村务农;是学生的要写清楚就读学校名称。
父母已死亡的,应写明生前所在单位、职业(职务)和政治情况等,并注明“逝世”。
26、凡经组织审批同意更改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入团时间的,有重要政治历史问题并经过组织审查和有结论的,以及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重要情况,应在表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中填写。如无需说明的情况,则在空白处填“无”。
27、工人(含聘干)应参照本说明填写《外交部工作人员简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