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人通〔2020〕11号
院内各单位:
根据外交部干部司《关于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外干函〔2020〕640号)精神和《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规定,现就我院2020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一年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总体评价,其结果是干部培养使用、职务晋升、培训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教职工日常管理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年度考核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附件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从严要求、激励与约束并重,周密安排实施,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组织实施
学院的年度考核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处级单位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行政领导直接负责。
三、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采取逐级考核、上级评价下级的办法。院领导考核参照外交部干部司《关于2020年度考核的通知》(外干函〔2020〕640号)有关考核要求实施。其他参加考核的教职工填写《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2),按照《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所规定的考核内容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兼职党务工作者需同时汇报履职情况。
各处级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时,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基于谈心谈话,经过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参考被考核人工作总结拟定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公正。各单位处级正职的考核意见及等次由主管院领导予以评价和确定。要做好考核结果反馈谈话,真正发挥年度考核激励、约束、提醒的作用。
考核内容上,要进一步突出政治标准。各单位要把政治素质考核摆在首位,重点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外交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情况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考核;是否积极担当作为、勤勉敬业,是否具有所需专业素养和开拓创新精神,是否具有良好的执行力和治理能力;注重对工作时间以外政治表现、家教家风的考核。把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抓党建、带队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网络安全保密情况给予明确评价,全面考核其工作成效。
加强学院党建和业务工作联动式评价,将本单位兼职党务工作者履职能力和水平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各级党组织书记2020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次未达到“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当年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收到举报线索尚未了结的,以及本单位收到不良反映的干部,一般不得评优。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要敢于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对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和受到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的干部,严格按规定办理考核事宜。
四、考核范围
需要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范围按照《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从院外调入的在职人员,来院不足半年者,参加考核,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为“合格”等次;来院工作半年以上者,按正常程序进行考核。今年新录用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参加考核,不定考核等次,只写评语。休产假者,按正常程序进行考核。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学习、培训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随任或借调的,由驻外使领馆或借调单位进行考核。不参加考核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外交学院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五、日程安排
各单位于12月14日下班前到人事处领取考核通知,然后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12月23日前各单位将考核登记表、不参加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通知(附件4)和年终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送人事处。
六、考核等次的评定及奖惩
根据外交部干部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对考核评优工作的监督,使评选的优秀等次人员具有群众基础,学院继续实行优秀等次教职工公示制度。学院人事处将各单位所报送本单位优秀等次教职工的名单在校园网上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对象有不符合评优条件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反映。公示结果不影响评优的,经复核后确认为优秀等次。今年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学院将以“光荣榜”形式在校园网上公布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并对优秀等次人员每人奖励800元人民币,对考核合格(含)以上等次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基础绩效。学院拟于2020年12月底对全体参加考核人员发放年度考核基础绩效,待考核结束后,依据考核结果从2021年2月工资中扣回考核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人员的年度考核基础绩效。
各单位报送优秀等次人数参照外交部优秀等次比例执行,一般为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最高不超过20%,优秀等次比例超过20%的不予核准。
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应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应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填写《外交学院年度考核结果通知》后交由人事处复核确定。人事处复核确定后,各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签署意见后送人事处存个人档案。
七、情况说明
《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及考核登记表等相关表格一同上传人事处主页,相关内容可浏览人事处主页。
如果要从主页上填写和打印相关表格,请下载后再填写,并请勿改变表格格式。所有年度考核及相关报送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须双面打印;《外交学院年终考核汇总表》一式两份,本单位留存一份。如选择手填各类表格,请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各类表格中签名项需本人手工填写,请勿打印。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