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等规定,经批准,现就2021年年度考核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对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总体评价,其结果是干部培养使用、职务晋升、培训交流、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教职工日常管理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学习《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客观公正、从严要求、激励与约束并重,周密安排实施,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参加考核人员范围
参加年度考核人员范围根据《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确定。
本年度在职调入、休产假人员按正常程序考核;本年度入职的应届毕业生、留学生参加考核,不定等次,只写评语。经组织批准派出学习、培训的,由学习、培训单位出示评语,原单位进行考核。
11月1日后发生院内单位调动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11月1日随任或在其他院外单位借调的,由驻外使领馆和借用单位进行考核,以上人员不计入所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本年度休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含)、连续休病假超过三个月(含)、旷工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含)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内容
根据《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全面考核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把政治素质考核摆在首位,重点考核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突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情况;着重考核干部在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考验的表现;注重对工作时间以外政治表现、家教家风的考核。把是否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抓党建、带队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对被考核人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网络安全保密情况给予明确评价,全面考核其工作成效。
把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兼职党务工作者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党组织书记2021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等次未达到“好”等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优。
四、组织实施
年度考核采取逐级考核、上级评价下级的办法。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主管院领导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其他教职工考核由所在单位领导干部直接负责。
各单位领导干部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考核时,结合被考核人的岗位职责,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基于谈心谈话,经过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参考被考核人工作总结拟定评鉴意见和考核等次,做到客观、准确、全面、公正,同时做好考核结果反馈谈话,真正发挥年度考核激励、约束、提醒的作用。
五、等次评定
(一)年度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和教职工当年现实表现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优秀等次人员比例一般掌握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左右,最多不超过20%,优秀等次比例超过20%的不予批准。
(三)本年度在职调入人员,来院工作时间不足半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四)本年度被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收到举报线索尚未了结的,以及本单位收到不良反映的人员,当年一般不得评优。
(五)基本合格(含)以下等次应严格按照标准评定,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填写《年度考核结果通知》,交人事处复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干部要敢于定位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六)对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和受到处分、组织处理、诫勉的干部,严格按规定办理考核事宜。
六、日程安排
(一)通知发布后,请参加考核人员对本人年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兼职党务工作者需同时总结履职情况,填写《外交学院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各单位根据考核范围,确定不参加考核人员,填写《外交学院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主管领导结合被考核人岗位职责,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基于谈心谈话,经过集体研究、综合研判,参考被考核人工作总结,写出评鉴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各单位于12月30日(星期四)下班前将考核登记表、不参加年度考核登记表、年度考核结果通知(附件4)和年终考核汇总表(附件5)报人事处复核。
(四)人事处将全院考核结果和评优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通过后,对评优人员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如公示对象有不符合评优条件的情况,可在公示期内向人事处反映。
(五)公示结果不影响评优的,经人事处复核后确认为优秀等次。学院将以“光荣榜”形式在校园内网公布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发放1500元奖金。
(六)其他要求详见附件6。
特此通知。
附件:
人事处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