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见附件1),自2021年7月起,将重新核定北京市社保参保人员缴费工资,并按照核定后基数缴纳社保。
经批准,我院已于7月重新核定并按新基数交纳教职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将在教职工9月工资中补扣7、8两月新旧保险费差额。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合并申报2021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