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教人厅函〔2018〕21号)的要求,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现就学院“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青年学者遴选推荐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在遵循“办法”的总原则下,坚持有利于学院一流学科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和教学科研创新、有利于激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有利于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学院内涵式发展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与职责
按照“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职责执行。
三、名额分配
根据教育部分配的推荐名额总量、2018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结合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和各学科融合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各教学、科研部门分别推荐“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人。
四、遴选推荐的基本程序
(一)各教学、科研部门严格按照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本着优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推荐工作。
(二)被推荐人选登录长江学者申报管理系统(https://shenbao2018.changjiang.edu.cn)填写推荐人选材料,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若涉及保密内容,请妥善做好保密处理,并做纸质说明)。
(三)被推荐人将个人推荐材料电子版分别报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人事处进行相关事项的审核。
(四)学院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人进行学术水平评价,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推荐意见。
(五)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公示一周。
(六)经学院党委批准后正式向教育部推荐。
五、工作分工
(一)学院党委按照“办法”和“通知”的要求统筹负责相关人选推荐的总体工作。
(二)各教学、科研部门负责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的初步推荐工作。
(三)学院党委责成有关部门对推荐材料中涉及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和国家安全等有关事项的审核。
(四)人事处负责对推荐人选档案和推荐材料审核。
(五)科研处负责向教学、科研部门提供相关科研数据并对推荐人选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六)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对教学科研部门推荐人选的师德师风和相关教学工作情况进行审核。
(七)纪监办负责对推荐工作进行监督和对推荐人选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八)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推荐人选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并提出推荐人选。
(九)学院党委研究讨论学术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并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六、工作要求
(一)“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推荐工作不仅涉及学院发展和一流学科建设,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国家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因此,各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此项工作务必给予高度重视,
(二)各教学科研部门组成以业务负责人为组长,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人员组成需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具体负责本部门人选的推荐工作。
(三)推荐过程中要把政治立场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人选推荐考察的首要项目,突出品德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四)推荐工作中,除“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评价,实施代表作和标志性成果评价,正确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四唯”倾向。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五)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学院和被推荐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扎实做好审核工作。
(六)时间要求
1、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小组组长在11月13日下班前,至人事处R222领取《“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管理办法》(教党〔2018〕51号)、2018年度“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岗位指南及书面材料要求。
2、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小组组长在11月23日下班前,将由科研处、教务处、研究生部审核完毕,并经主管院领导签批同意的拟推荐人选的全部申报材料报人事处R222。
3、人事处于11月26—29日进行材料审核,纪监办同时提供被推荐人廉洁自律审核书面意见。
外交学院
2018年11月12日